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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22-08-30 16:40:15
来源: 教师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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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教育局,各有关高校,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基层教师队伍建设,积极关心和帮助受疫情影响教师资格认定的社会人员,为民办实事,经研究,我省将于2022年下半年增加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半年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20日至10月28日(17:00结束)。各设区市要结合工作实际,在此时间段内自行设定报名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组织好各环节工作,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认定结论。各认定机构于12月20日前完成全部认定工作。
二、各地在工作中要继续做好简政便民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按照行政审批工作改革要求,结合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需要,进一步优化现场确认方式,减少申请人提供材料数量和到现场次数,为申请人提供更为便利的服务。各地确认工作开展方式和材料提交要求由各认定机构在认定公告中予以明确。
三、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延长2年有效期。
四、严格师德考察,把好认定入口关。各地要严格教师准入的思想政治素养和师德考察,把认定前涉罪信息查询作为必要环节。教师资格认定要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学历标准、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方可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省里将于8月下旬发布认定工作公告。请各地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工作安排,于9月5日前向社会发布认定工作具体安排。
省教育厅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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