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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22-05-20 20:31:08
来源: 丰县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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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丰县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教育、财政、人社、发改委等部门文件精神,今年丰县继续开展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以下简称“定向生”)招生工作。
一、培养对象
具有丰县户籍,本人志愿从事乡村教育工作,符合国家高考政策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录取
丰县2022年定向计划培养乡村师范生100名,其中汉语言文学12人、生物科学12人、数学与应用数学12人、物理学12人、化学6人、历史学12人、地理科学12人、思政教育7人、音乐学5人、美术学5人、体育教育5人。培养高校为江苏师范大学、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南京晓庄学院、盐城师范学院和扬州大学,培养层次为四年制本科,培养计划纳入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管理,列入本科高校提前批次,高考分数达到2022年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定向招生,根据志愿填报情况按县择优录取。提前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后续批次志愿填报和录取。
以上计划以2022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为准。
三、优惠政策
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在读期间,学费、住宿费和国家助学金发放办法及标准与其他大学生相同。符合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5〕42 号)要求的,就业后,返还其在学期间所缴的学费。
四、毕业去向
毕业后按照相关政策安排至丰县农村初级中学。
五、培养流程
1.高中毕业生参加高考后填报志愿,选择并填报丰县所对应的有关定向培养院校和专业。
2.被录取的“定向生”入学前与县教育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3.“定向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定向就业协议书》到培养院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并与培养院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培养期间不迁移户口、不变更户籍、不变更专业。乡村定向师范生在读期间,学费、住宿费和国家助学金发放办法及标准与其他学生相同。“定向生”毕业当年及在服务期内,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4.在校参加并完成学习,毕业后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六、就业政策
乡村定向师范生就业政策按照省教育厅、发改委、人社厅、编办、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6〕4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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