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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21-04-12 15:10:42
来源: 扬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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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保障教师资格证书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依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教人〔2001〕6号)等有关条款及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文件精神,现就申请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接受申请对象
由扬州市教育局组织认定的各类教师资格证书拥有者确因证书遗失、损毁需补办的或因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有误需更换证书的。
二、申请办理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年4月26日-27日
(上午:9:00—11:30,下午2:30——6:00)
地点:扬州市教育局人事处105室
(淮海路54号,电话:0514—87361239)
三、申请材料准备
申请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初次申请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本人档案中有留存)复印件1份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2.《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原件2份(见附件,需贴1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近期一寸(25mm*35mm)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1张(证书上使用);
5.因证书污损、信息有误申请换发的,需提交原证书。
四、办理流程
扬州市教育局对申请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者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现场进行审核并归档,在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新证书的备注页中注明补发或换发的原因和时间,确保补发或换发后的证书与原证书信息一致。申请人于2021年5月17日-18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6:00)凭本人身份证在申请地点领取新证书。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2日